哪些物品属于四类危险品?
危险品(hazardous material )定义: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感染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的定义包括3点要求:
(1)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射线的性质。容易造成火灾、灼伤、中毒等事故。
(2)能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由于受热、摩擦、明火、震动、撞击、洒漏、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危险。
(3)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的保护。注意轻拿轻放、谨防明火。懂得“特殊保护”,例如:爆炸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有机过氧化物需要控制温度;有的需要特殊包装,大多数危险货物配载时都有忌物。 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我国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1990年9月1日实施。2005年7月26日发布GB12268-2005,2005年11月1日实施。
第4类危险品: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4.2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4.3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